石墨邦讯: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发出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7〕105号),明确将组织实施2017年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专项,以推动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发展。
专项实施的目标
突破一批石墨烯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形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石墨烯重点企业,促进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突出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一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立足石墨烯科研成果,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二是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石墨烯产业化重大项目。
专项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7﹞9号)各单位所上报的项目中筛选产生。
(二)项目分为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两类。
1.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石墨烯规模制备、电子材料复合、电池材料和导电薄膜、储能件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项目要有较大技术创新,产业化前景较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承担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研发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
2.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石墨烯材料在产业化量产、光电器件、传感器、电池、导热散热、海洋防腐、纺织鞋服、核电、卫浴、柔性器件等领域应用的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成果产权清晰,工艺技术路线先进,资金、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等外部配套条件落实,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已经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原则上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专项申报要求
(一)福建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和省有关单位根据本专项的具体要求,在储备项目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创新性强、可壮大产业规模的石墨烯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并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汇总上报福建省发改委。
(二)设区市发改委、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省属企业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重点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转报以及补助后的管理协调和组织验收。
(三)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承担的项目可直接向福建省发改委申报;其它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每个设区市、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省属企业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含技术研发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
(四)本专项申报日期截至2017年3月24日,项目申报纸质文档包括:上报文二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
(五)福建省发改委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经现场调研核实、公示后择优扶持。
福建省石墨烯技术研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概要
二、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
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与趋势
四、前期科研基础与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研发方案,包括研究开发的内容、目标、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技术路线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研发起止年限。
六、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概况及必要的支撑条件
七、经费估算与资金来源
八、项目成果产业化基本情况
九、产业化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十、目前项目进展情况,2017年项目投资计划和研发目标。
十一、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十二、附件(项目涉及的承担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前期已有技术成果证明及查新报告;资金来源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和成果产业化等证明材料)
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申请预算内资金理由及数量。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以及原材料供应等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六、目前项目进展情况,2017年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目标。
七、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八、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九、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承贷证明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
4、相应的环评、土地、规划(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项目)文件;
5、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6、有效期内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7、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联系人:福建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周帷 0591-87063553 潘捷 0591-87063151
传真:0591-87063359